1、变更条件
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
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2、提交材料
需要提交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执业证书》;
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3、其他规定
报考主治医师必须与执业医师证书执业范围相统一,若变更执业范围后,需再次通过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考试,否则影响晋升高级职称考试;
在特定情况下(如紧急医疗救护、临床转科、卫生支农等),医师超出注册执业范围执业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但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等特定情形可以不办理相关变更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