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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资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政府管理的处理方式

日期: 2021-01-12 10:34:21 作者: 李明杰

现在与其担心什么时候考试,不如巩固学习知识,乐考网为大家整理发布“基金从业资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政府管理的处理方式”,希望对各位考生有用。

知识点:政府管理的处理方式

(一)行政监管措施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及其他相关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以下行政监管措施:(1)责令改正;(2)监管谈话;(3)出具警示函;(4)公开谴责。

(二)行政处罚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及其他相关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时,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等。

(三)移送司法机关

中国证监会在检查中发现犯罪线索的,可以将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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