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设置要求
防护区划分
①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
②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③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3;
④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3。
耐火性能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耐压性能
防护区围护结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泄压能力
对于全封闭的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对于设有防爆泄压设施或门窗缝隙未设密封条的防护区可不设泄压口。
封闭性能
在喷放灭火剂前,应自动关闭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
环境温度
防护区最低温度不应低于-10℃